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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

         

摘要

cqvip:杭政办函[2019]5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形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合理收费机制,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加快促进我市管廊建设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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