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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摘要

cqvip:杭政函[2018]6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新时期我市文物工作,加快推进世界名城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3号)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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