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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18号)

         

摘要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药机构,有关单位:根据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对《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京医保发[2020]42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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