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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摘要

cqvip:京政办发[2009]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北京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制定的《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北京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支持农村、郊区和中小企业发展,改善金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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