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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

         

摘要

cqvip: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12月23日(2011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规范就业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本规定所称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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