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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从事含氢氯氟烃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经营活动备案管理的通知

         

摘要

京环发[2016]10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本市对从事含氢氯氟烃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生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实施备案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如下:一、备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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