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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名称自主预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要

京工商发[2016]9号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工商办字[2015]16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市局制定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名称自主预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工作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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