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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交通厅、建设厅、财政厅、公安厅、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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