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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建设厅 安徽省环保局转发国家计委等四部门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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