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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摘要

cqvip:2016年2月25日财税[2016]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简称饮水工程)巩固提升,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饮水工程的建设、运营给予税收优惠。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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