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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05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长江禁渔期制度是依据《渔业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的一项长江渔业资源养护管理制度。该制度实行三年来,在沿江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强化管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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