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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133号

         

摘要

为了提高矿物油农药产品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生态安全,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现就矿物油农药登记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生产企业应选择精炼矿物油生产矿物油农药产品,不得使用普通石化产品生产矿物油农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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