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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关问题的批复

     

摘要

农政发[2012]5号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对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考核办法和标准进行明确的请示》(苏农牧[2012]3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具有兽医、水产养殖本科以上学历",是指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兽医、水产养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二、"从事兽医临床教学",是指从事临床诊断、内科、外科、产科、中兽医、寄生虫、传染病以及水产动物疾病(病害)等兽医临床学科教学。三、"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是指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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