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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食品药品管理局:为规范养殖河纯加工经营活动,促进河鲍鱼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防控河纯中毒事故,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决定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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