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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宣传部等5部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宣传部、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普法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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