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
《信访条例》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2年内共计555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政治、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55篇、专利文献107篇;相关期刊226种,包括上海政法学院学报、共产党员:上半月、江淮法治等;
《信访条例》的相关文献由386位作者贡献,包括刘武俊、张千帆、王瑞等。
《信访条例》
-研究学者
- 刘武俊
- 张千帆
- 王瑞
- 万发科
- 于建嵘
- 余正雄
- 刘强
- 刘彦昆
- 吕凯峰
- 张子成
- 徐家平
- 朱孔武
- 李学增
- 桂旺
- 武晓敏
- 王艳
- 耿瑞珍
- 詹敬鹏
- 赫捷
- 赵蓓蓓
- 郑国华
- 郑金松
- 闵慧
- 陈培俭
- 魏武
- 黄文斌
- 丁勇
- 丁奕帆
- 丁相禹
- 丁英
- 万雄
- 严亮奇
- 严天高
- 乔方红
- 于朝群
- 今兴1
- 付月笛
- 仲崇友
- 任帅锋
- 伍冀湘
- 伟文
- 伦志安
- 何渊
- 佘财明
- 侯法生
- 傅培
- 关德伟
- 冯仕政1
- 冯成碧
- 冷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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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24日至5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武目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56人,实到52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涉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的决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审议批准《鄂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报批法规,审议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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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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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月8日,笔者审核一条新闻稿,发现文稿中有一句话"同时抓好《信访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推动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矛盾……"笔者想当然地认为,《信访工作条例》不对呀,应该是《信访条例》啊。有同事把新华社的稿件拿出来,说"新华社通稿用的是《信访工作条例》"。好吧,新华社是国社,毋庸置疑。后来一琢磨,才知道自己搞错了。新闻报道背后,法律知识和常识无所不在,需要媒体人加强学习,确保报道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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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金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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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4月8日《人民日报》刊载两条相互关联的“新华社电”:一是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是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包括废止国务院《信访条例》。通过研读以及对照分析两个条例,并结合参加信访工作课题研究、学习基层治理工作所见所思,就学习贯彻《条例》、依法办理信访诉求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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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访事项听证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处理信访事项,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贵州省信访条例》《贵州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信访事项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作出处理、复查、复核意见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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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信访听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0年11月22日湖北省信访听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访听证行为,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湖北省信访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访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作出处理、复查、复核意见之前,为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明确依据,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对信访事项所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和程序进行陈述、质证、辩论、合议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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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12日至1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庞庆波带领调研组赴白城市、吉林市开展《吉林省信访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及人大信访信息化建设情况调研。7月12日,调研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信访局、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关于《吉林省信访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及对人大信访工作和这次调研的意见建议。调研组还到白城市、吉林市两地,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调研,了解信访制度改革后信访工作现状与条例在适用、衔接方面不相适应的问题,交流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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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8月4日)沪府规[2020]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信访事项听证办法》《上海市信访事项查询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信访事项听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在信访事项办理中的听证行为,增强信访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有效性,根据《信访条例》《上海市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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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庆市:村(居)民委员会可设立网上信访代理点新修订的《重庆市信访条例》于近日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国家机关信访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包难案、解难题,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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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程序,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保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处理,根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复查,是指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向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申请,上一级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复查意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