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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017号)

         

摘要

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市、区、特区)民政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及时将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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