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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

             

摘要

正《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12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石秀诗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减少和有效扑救农村火灾,维护农村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农村消防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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