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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要

<正>黔府办发[2016]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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