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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摘要

<正>黔府办函[2015]21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大扶贫战略行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黔党发[2015]27号)等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同步小康进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夯实关爱服务工作基础。县级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农村留守妇女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身心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精准界定、精准识别,确保精准定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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