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紫云自治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紫云自治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摘要

<正>黔府函[2016]22号安顺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紫云自治县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安府呈[2015]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大营乡、宗地乡建制,分别设置大营镇、宗地镇,撤乡设镇后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二、同意撤销坝羊乡建制,设置坝羊镇。新设置的坝羊镇辖原坝羊乡行政区域和板当镇鸡场坡村,镇人民政府驻新羊村。三、同意撤销火花乡、达帮乡建制,设置火花镇。新设置的火花镇辖原火花乡除纳容村、落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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