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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麻江县杏山镇设置杏山街道和金竹街道的批复

         

摘要

<正>黔府函[2016]10号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请求批准撤销麻江县杏山镇设立杏山街道办事处和金竹街道办事处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15]1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杏山镇建制,分别设置杏山街道和金竹街道。(一)新设置的杏山街道辖原杏山镇群英社区、凤凰社区、城江社区、新兴社区、城关村、杏山村、良田村、谷羊村、靛冲村、小堡村、青山村,街道办事处驻新兴社区。(二)新设置的金竹街道辖原杏山镇兴坪村、龙昌村、中坝村、仙坝村、六保村、河山村,街道办事处驻兴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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