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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摘要

<正>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在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促进全省经济发展,保障社会治安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随着基本建设力度的加大,各类民爆器材的使用量明显增多,一些地方和单位放松了管理,致使民爆物品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日趋突出。主要表现在:非法制售炸药的行为屡禁不止,个别企业未经批准擅自生产、销售民爆器材,少数流通经营单位乱购乱销,一些使用单位尤其是农村小煤窑、小矿山、小采石场(以下简称"三小"企业)管理混乱,对民爆器材不坚持清退制度而乱存乱放,导致非法转卖、丢失被盗的情况日趋严重,造成民爆器材非法流散社会,爆炸案件、爆炸事故不断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及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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