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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摘要

<正> 为了加强对义务教育收费的监督管理,促进义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省近日发布第156号省人民政府令,出台了《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办法》共40条,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一)按时足额发放学校教职工工资,并保证教师工资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法定平均工资水平;(二)按照规定的定额和标准,统筹安排并保证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三)统筹并保证学校危房改造和其他建设所必需的经费;(四)保证减免贫困学生义务教育收费所需的经费;(五)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经费保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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