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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关于福建省保障建设用砂规范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要

cqvip:闽政办[2019]4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工信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福建海事局制定的《福建省保障建设用砂规范发展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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