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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28国道福清东阁农场至三山沁前段公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摘要

闽政文[2018]333号福清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228国道福清东阁农场至三山沁前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融政综[2018]3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28.3104公顷(其中耕地17.8517公顷)、未利用地2.87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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