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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侨办关于“十一五”期间继续组织华侨农场实施“侨居造福工程”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摘要

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1999年以来,我省组织实施"侨居造福工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海内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为继续推进此项工作,省政府决定在"十一五"期间继续组织华侨农场实施"侨居造福工程"。现将《省侨办关于"十一五"期间继续组织华侨农场实施"侨居造福工程"的工作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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