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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和厦门市2008年度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

         

摘要

正 福州市、厦门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福建省福州市和厦门市200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08]415号),福州市、厦门市2008年度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福州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经审查,核减用地206.526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61.6312公顷,农用地转用50.915公顷,占用耕地21.6233公顷,核减的用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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