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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生委(局),各直属单位: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七号令《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和《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提高鉴定质量,为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提供科学依据,现将《重庆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凡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有关规定自行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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