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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市的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暂停申报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只需依法征地的,仍按现行有关规定申报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范围内近期(半年)建设用地项目进行清理和审查,对符合《实施意见》规定报批条件、属于重点急需建设项目范围并具备重点急需项目条件的建设用地项目,要认真填报"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重点急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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