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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关于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已经2006年8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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