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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制定《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在省内外引起反响

             

摘要

为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在广泛调查研究,借鉴外省经验的基础上,省统计局、省监察厅联合制定了《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1996年11月26日印发全省,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规定》对虚报瞒报等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所应受到的行政处分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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