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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社会中规则的意义变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四条为例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以及第四条的规定与我们对广告的日常理解及期待之间有很大的距离.以对中国广告制作模式逻辑变迁的认知为基础,我们发现步入现代商业社会以来藉由广告所传达的信息其实并不在广告的内容中,而简单的在于广告的存在与昂贵中.当民众基于广告中的不完全信息作出购买决定时,所采取的即是信任广告商及生产者的策略,“熟人社会”、熟悉及关系的连续性对这种信任提供了保障.“真实性”原则的含义也因此悄悄发生了变化——“真实”变成了“适度夸张”,由于普通消费者的不在意、其它同行、行政管理部门的默许,“适度夸张”已然成为广告行业的“民间法”.不完全信息使此类民间法广泛存在于现代法律及法律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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