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甘肃社会科学》 >论公正邮的证据真实性及对电子数据鉴真规则的启示

论公正邮的证据真实性及对电子数据鉴真规则的启示

             

摘要

互联网技术的进步给立法和司法实践带来了重大改变,如我国已在法律上明确了电子数据作为一个新的证据种类的法律地位,但如何认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依然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由第三方提供高金融密级的电子数据存储库将电子数据置于公证备用状态,在公证处与电子数据存储库实现无缝对接后,其可以随时调取原始数据进行公证,使电子邮件类的电子数据直接被认定具有证据上的实质真实性成为可能,而且公正邮的“公证前置”“中立性存储”“用户实名认证”模式给电子数据的鉴真规则提供了新思路.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