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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多元化路径 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

     

摘要

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以家庭教育为调整对象的专门性立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地方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通过新设机构、委托第三方等方式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并且应建立规范的审核流程,保证其具备规章制度、专职人员、工作经费、办公场所等工作条件,指导辖区内的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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