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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确保工业经济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一、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落实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措施,建立健全龙头企业动态管理和“直通车”服务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龙头企业经营、投资、改革等重大事项。继续实行调峰生产用电奖励,对直供区龙头企业每日7:00-8:00和21:00-23:00的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2元奖励,其中三明、南平、龙岩市可扩大到省级成长型企业:趸售县调整用电谷时段的企业延长用电谷时段3小时为每日21:00至次日8:00,相应缩短用电平时段;上述年度用电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集团内企业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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