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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与政府审计的动态协调研究——基于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

         

摘要

随着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推进,确立了权责发生制财务会计和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双重核算体系.双轨制对于统一政府会计制度、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推动政府资产债务管理、完善现代财政制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同时也给审计工作“量”和“质”提出要求更高,审计的目标、重点、会计要素进一步扩展.政府审计应当与政府会计制度动态协调,并借鉴国际经验和企业审计经验.通过积极参与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完善我国政府审计准则体系、与国际审计准则保持充分接轨,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运用到在政府财务报告中,重视并将政府内部控制审计作为审计重点、充分发挥被审计内审作用,充分调动社会中介审计力量,提高审计业务人员专业水平和数据审计能力来应对未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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