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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县传达贯彻全省党史工作会议情况

         

摘要

<正> 泉州市全省党史工作会议后,泉州市委常委听取了市委党史委的汇报,并作出决定:1.机构名称改为市委党史研究室,机构级别、编制不变,仍为县(处)级单位,编制15人,要求市党史委代市委拟个通知,连同县党史机构改称,鲤城区、石狮市党史机构设置,下个文件(中共泉州市委已发出“泉委[1990]综068号”《关于党史工作机构改称等问题的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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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党史月刊》 |1991年第1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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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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