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福建金融》 >贷款回收形式及其选择——兼与林文畴、应安华同志商榷

贷款回收形式及其选择——兼与林文畴、应安华同志商榷

         

摘要

银行贷款的回收形式,表现为利随本清,利息内扣,利息搭帐,还息挂本,还本挂息这五种形式。对亏损企业的贷款采取哪一种回收形式,在实际工作中则需根据造成企业亏损的具体原因,作出适当的选择,才是明智的。《福建金融》1988年第3期发表林文畴、应安华同志《对亏损企业实行“还本挂息”方法的探讨》一文,引起深圳特区同行的强烈反响,因为特区同样面临对亏损企业的贷款回收形式选择问题。“还本挂息”一文中某些问题值得商榷。 一、“还本挂息”与国家经济政策问题 现阶段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对亏损企业必须计收利息。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主义初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