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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启示录

             

摘要

cqvip:作为农业的微观组织形式,家庭农场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有几百年的发展历史,坚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是世界农业发展的普遍做法。在中国,家庭农场于2008年首次写入中央文件,也就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所作的决定当中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2013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把家庭农场明确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形式,并要求通过新增农业补贴倾斜。

著录项

  • 来源
    《福建农业 》 |2014年第5期|3|共1页
  • 作者

    方志权;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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