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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企参与乡村振兴合作治理机制解析——以上海市F区“百村”模式为例

     

摘要

超大城市郊区作为一种重要的乡村类型,其振兴路径尤其是产业振兴的经验对于广大乡村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启示意义。本文聚焦地方国企参与超大城市乡村振兴的合作机制,以上海市F区“百村”模式为例进行个案研究。研究发现,该模式突破了传统乡村振兴工作中的政府一元主体结构,以股权为纽带,构建起政府、地方国企、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等多元主体并存的合作组织机制,形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但“百村”模式作为将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载体,其治理在实践中仍表现为一种“作为管治的治理”。由于缺乏合作治理理念的价值引领,各主体之间的冲突与搭便车问题使得地方国企尚未完全发挥其在市场中的比较优势。“走向合作治理”可以被视作在众多不同利益共同体发挥作用的领域建立一致、取得认同、达成集体行动的过程。在此理念下,需从组织机制、制度机制、价值机制三个维度着手进行全面优化,真正将政府、市场、社会有机结合,从而激发多元主体尤其是地方国企的活力,实现乡村产业更有效、更全面、更充分的合作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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