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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宗知识产权案带来的启示

         

摘要

2007年5月2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本田诉力帆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力帆LF100T”型摩托车构成对原告日本本田公司专利权的侵犯,判令力帆公司赔偿本田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本案另一被告、销售“力帆”摩托车的上海文安摩托车有限公司也被认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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