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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表制的模式选择与权利规制

         

摘要

我国公司代表制的模式,历经了从计划经济时期的法定代表制、登记生效、履职豁免,到市场经济时期的章程自治、登记备案、过错追责之嬗变,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独任代表制,但仍无法完全满足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法治需要。学界形成了法人实在说及代表论与法人拟制说及代理论之争,但均无法自圆其说。独任代表制的形成和发展,有其内生的制度逻辑价值,不应因噎废食、推倒重来,而应坚持和完善之。将代表权归位于公司治理体系,理顺监管与自治的关系,建立履职宣誓承诺报告、“人章并具”意思表示和揭开代表权面纱等代表权利规制机制,建设去行政化的公司代表制模式,才是提高我国公司治理效能的次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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