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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思考

         

摘要

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出《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要求,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明确从“2006年开始,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对贫困家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资金,中西部由中央全部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地方承担”。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建立,是对2001年提出的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必然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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