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新疆林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种子工作的管理,维护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种子质量,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种子,是指用于农业、林业生产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 第三条 从事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鼓励从事农业、林业生产的单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