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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件中的痕迹检验

         

摘要

在交通事故中,人与车、车与车之间发生接触,不可避免的会产生物质与痕迹形态的相互交换,在双方客体上会同时留下痕迹物证和微量物证。印压痕迹的形成必须有三个要素,即造型客体、承受客体和作用力。造型客体、承受客体的作用方式不同时,所形成痕迹的种类、特点和形态是不相同的,造型客体的轮廓形态特征会直接反映在承受客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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