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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后自杀案件的证据体系确立

         

摘要

杀人后自杀案件分为两类:一是因心理扭曲、发泄私愤、报复社会而杀害无关人员的案件;二是因矛盾纠纷而杀害明确关系人的案件.前一类案件因作案动机明确、多发于公共场所、目击证人多,调查取证的难度较小.实际工作中,后一类案件比较常见.由于作案人死亡、目的动机难以明确、缺乏目击证人等原因,直接证据缺乏,甚至在个别案件中可能出现受害人与加害人直接接触的证据都无法确定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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