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外资》 >浅议增值税查补税款的账务处理及税前扣除

浅议增值税查补税款的账务处理及税前扣除

         

摘要

企业被税务机关稽查补缴增值税后,应当按照会计差错更正的要求和国税发[1998]44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同时,增值税查补税款还会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从而在实际工作中产生以下问题:一是由此增加的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成本和费用能否税前列支,二是由此造成的以前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款是否应当退还。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