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大经贸》 >中山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中山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摘要

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外来投资者到中山市投资办实业,推动全市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山市的实际,特制定本优惠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来投资者,是指中山市以外的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第三条:外来投资者在中山市新办的生产性企业,从投产之日起1年内,对企业缴纳增值税属本市的留成的部分,由当地财政按50%返还给企业,用于补偿企业进口设备所缴纳的关税和扶持企业的发展。第四条:外来投资者在我市新办的各类企业,在按国家税法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