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进化论

         

摘要

1726年,法国思想启蒙先驱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正式出版,尽管这是一部不折不扣的基于臆测的空想论,但是书中"一个人与社会签订的契约,每一个人的愿望都要先和社会妥协,是社会整体愿望的一部分"的主张,却成为了近代资本主义精神首倡的圭皋,而在经济领域中,这一观点逐渐成为近代商业合同的制定原则之一,从制造业、金融业等传统行业,直至传媒业、服务业等新兴领域,契约倡导的订立合约双方的相互制衡但又互为利益的互惠精神,历经近300年依然"神圣不可侵犯"。立业百年有余但却是不折不扣的"小字辈"的足球行业,其合同订立也经历了一个由粗糙到精细,由随意到严谨的过程。尽管在上世纪60年代前,欧洲各国的体育经济的发达程度和系统的商业运作模式尚未成气候,但是照着传统合同依样画葫芦的足球合同倒也有模有样,至少在薪水、合同年限等基本条款上一概不缺,虽然当时一名球员挣得并不会比一个同等资历的华尔街经纪人多。进入1990年代后,随着电视转播的普及以及足球运动商业化运作的越发成熟,球员们的合同也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从金额、年限等基本条款的越发细致,到各类特殊条款的层层保护。尽管合同谈判的核心依然是年限和收入,但是许多违约条款、解约条款的设立也成了这个年代足球圈里的老生常谈。如今在足球圈里,任何一份合同的订立和撕毁,已经成为不折不扣的商业博弃。从类似泰罗制时代的"卖身契"合同到如今动辄成为各类报纸头条的球员续约,解约、违约消息,在诞生后的一百多年之后,职业足球合同早就不是一式三份的文件那么简单,其诞生、演变、成熟的历程,本身就是一部现代足球的进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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